投標人應當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資格標準(合同包1、2通用):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提供合格的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投標人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投標人代表若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3.投標人必須是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權代理商。如果是授權代理商則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文件(加蓋制造商公章)。 4.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發生不良信用記錄的,其投標響應無效。投標人未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投標人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投標人提供查詢結果,仍需經評標委員會查詢審核為準。 5.投標人應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憑據復印件。(若為依法免稅范圍的投標人,提供依法免稅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6.投標人應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復印件。(若為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7.投標人應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 8.投標人應提供參加企業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9.本項目拒絕聯合體投標;取消本文件有關對聯合體投標的所有要求。 10.被列入招標人的供應商黑名單(禁用供應商名單)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如有投標人被列入招標人供應商黑名單(禁用供應商名單)的情況,作無效投標處理。(招標人供應商黑名單(禁用供應商名單)以招標人提供為準。) 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